宁德新闻网11月14日电 (陈嘉倩)驾驶他人管理的车辆,撞伤路人引发了交通事故,最终几方共同承担赔偿。日前,古田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据悉,2018年12月29日,胡某某驾驶号小型普通客车,因其对车辆操控不当,致使所驾车辆失控驶离有效路面,碰撞站在路外的刘某某,造成刘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胡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刘某某被送往古田县医院进行治疗,住院52天,出院诊断多处不同程度的伤害。经福建某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另查明,胡某某驾驶的车辆系由徐某某管理、使用,并由徐某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
在审理过程中,经古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127780.86元以及徐某某赔偿刘某某医疗费1000元的协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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