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法院审结首起自诉侵占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11-14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20569
  宁德新闻网11月14日电 (魏艳雯)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林某某犯侵占罪案,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00元(其中罚金200000元已缴纳)。林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自诉人霞浦县某商行因经营需要于2017年2月录用林某某担任仓管员及开单员。从2018年2月起,林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卖酒补货的方式陆续将仓库内的货物卖给客户,客户打款后,林某某将钱私自截留用于个人消费。
 
  自诉人每月派员清点货物时,林某某采取提前要求取货方式补进仓库,少做卖酒数量提帐和伪造客户签字等方式,用虚假的清单进行结算。
 
  2018年5月,经与林某某核对,查出其采取虚假报账等方式,隐匿、侵吞已出售货物的款项共计819425.24元,其中,营业额侵吞款项173681元、应收账款181516.5元、库存差异的标的价格461893.91元、空箱酒价格2333.83元。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价值共计819425.24元,数额巨大,且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林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2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0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三十二日折抵刑期三十二日。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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