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套路贷”团伙“软暴力”催债 3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11-14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28266
  宁德新闻网11月14日电 (魏艳雯)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范某秋、范某志、林某辉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件,依法判处范某秋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5000元;范某志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7000元;林某辉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退出、追缴违法所得15730元,返还被害人;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上缴国库;没收扣押的信用卡45张、瑞银信POS机1台。
 
  经审理查明,2018年初至2018年10月间,范某秋、范某志、林某辉在霞浦县通过网络发布“急用钱请找我、当天放款”等信息,以“无抵押、快速放款”等为诱饵,诱使被害人签订债务虚高的“借贷”协议。
 
  通过收取“砍头息”、“手续费”、“保证金”、“行规费”等费用,虚增“借贷”金额或单方肆意认定违约或恶意垒高“借贷”金额等方式设置“套路”,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借助诉讼和采用言语威胁、张贴“大字报”、使用扩音器喊叫等“软暴力”方式向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讨债。
 
  范某秋作为具体“放贷”人员,对外宣传“借贷”信息诱使被害人“借款”;林某辉明知被告人范某秋实施“套路贷”、非法放贷行为,为范某秋提供资金,参与分成;范某志明知被告人范冬秋实施“套路贷”、非法放贷行为,协助办理所谓“借贷”手续、共同参与“索债”、讨债等。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秋、范某志、林某辉等恶势力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软暴力”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4023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范某秋、范某志、林某辉为索取非法债务,采用“软暴力”等手段对公共场所进行滋扰,多次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范某秋、范某志违反国家规定,以虚构交易的方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达3002653.63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对范某秋、范某志、林某辉均应数罪并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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