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30日电 (陈嘉倩)女子借款,其朋友为其保证。偿还部分利息后杳无音信,出借人起诉维权,最终二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悉,2013年2月28日,陈某某向谢某某借款现金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利息按照月利率1.5%计算,并经出借方要求,其朋友江某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2013年2月28日至2016年7月28日,陈某某仅偿还利息63000元,之后再末偿还过借款本息,故谢某某多次催讨无果。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陈某某向谢某某借款,却未按照约定全面清偿债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遂作出陈某某应偿还谢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及江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判决。(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