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法院法官上门对实施家庭暴力的离婚当事人进行劝导
发布时间:2019-12-1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071
  宁德新闻网12月17日电 (刘陵雄 邱武敏)日前,福安法院法官前往一起因家庭暴力而引发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家中进行劝导教育。
 
  据悉,薛某(女)诉称其与郑某(男)经人介绍认识,于2009年10月27日按民俗成婚并同居生活,后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儿女。
 
  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郑某经常无故殴打薛某,导致双方分居长达三年之久。2019年3月22日,郑某再次殴打薛某,遂形成该案诉讼。诉讼过程中,郑某又将薛某的脸部打了一巴掌,郑某因此收到公安机关告诫。
 
  福安法院法官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结婚多年,并育有子女,感情基础较好,对于经营多年的夫妻感情,双方均应珍惜,并在家庭生活中互谅互让,共同经营好家庭。薛某首次提起诉讼离婚主要原因在于郑某生活中带有较重情绪化,经常使用家庭暴力。
 
  承办法官遂决定前往郑某家中对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规普法宣传,作劝导教育工作。经教育后,郑某保证不再犯家庭暴力,积极冷静处理感情纠纷。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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