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18日电 (陈嘉倩)驾前贪杯,驾后伤悲,男子醉酒驾驶不符合驾驶证的车辆,落网获拘并处罚金3000元。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据悉,2019年9月13日,林某某饮酒后持不符车型的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古田县中医院门口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林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7.3mg/100ml。
另查明,林某某持有准驾车型C1驾驶证。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林某某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认罪等。据此,判决林某某获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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