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两男子购买水泥后不还货款 法院成功调解
发布时间:2019-12-1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405
  宁德新闻网12月18日电 (陈嘉倩)女子曾从事水泥销售,后售卖水泥给二男子,怎料,二人返还部分货款后,剩余货款无踪影,女子无奈诉至法院。日前,古田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据悉,陈甲诉称,2018年6月前,其系水泥销售。2017年5月28日至2017年9月2日期间,钟某某、陈某乙在建设博世华府房地产挡墙工程中向其购买水泥共计168090元。钟某某、陈某乙分6次支付水泥款,共计125000元,剩余43090元水泥款尚未偿还。
 
  到庭的钟某某、陈某乙承认购买水泥事实,表示愿意协商偿还。
 
  经古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钟某某、陈某乙于2019年12月1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陈甲货款43090元协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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