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态度蛮横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男子被判处拘役3个月
发布时间:2019-12-1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2760
  宁德新闻网12月18日电 (王前绥)12月11日,古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聂某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聂某某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据悉,2018年11月因买卖合同纠纷某石材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聂某某告到古田法院,同年12月古田法院判决聂某某偿还某石材有限公司货款7868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聂某某拒不还款。
 
  今年4月1日,该石材公司向古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发现聂某某名下有小车一辆,立即进行了查封,同时向聂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要求聂某某如实申报名下财产信息,然而,聂某某却置若罔闻,拒绝签收上述材料。
 
  在执行干警多次上门督促其如实申报财产,交出已被查封的车辆,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聂某某仍态度强硬,不申报、不交车、不还款。
 
  考虑到聂某某的态度蛮横,有能力还款却拒不执行,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古田法院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以涉嫌拒执犯罪将该案移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月4日,聂某某迫于法律威慑,将欠款一次性还清,并缴纳了5000院罚款。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聂某某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聂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接受处罚,在侦查阶段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前科劣迹,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聂某某具备的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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