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受雇人驾车致人损害 雇主共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9-12-1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2673
  宁德新闻网12月18日电 (陈嘉倩)男子受雇驾车送货,未注意路况迷糊中碰撞路人,致其损伤,最终雇佣人被判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日前,古田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据悉,2019年1月25日,林某某受雇为卓某某运输冰库食用菌货物,林某某驾驶卓某某所用三轮电动车通过环城路往前坂方向的事故多发地段,因未注意观察道路前方情况,碰撞前方在道路上的行人包某某。受伤倒地的包某某当即被送往古田县医院救治。
 
  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林某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包某某不负本事故责任。另查明,事故车辆三轮电动车系卓某某所有,且卓某某雇佣林某某运输冰库冷藏的食用菌货物,故卓某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古田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林某某、卓某某自愿一次性赔偿包某某30000元(该款已扣除林某某、卓某某一方已先行支付的4000元)的协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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