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12-1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2720
  宁德新闻网12月18日电 (陈嘉倩)古田一男子陈某驾驶无牌车辆搭载林某某,不慎与他人发生碰撞,导致林某某被甩出致十级伤残。日前,古田法院审结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骑车的陈某与对向行驶的王某某共同对林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2018年9月14日,王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某村六一四路某十字交叉路口,遇陈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林某某)从路口左侧的某村老人会方向进入路口,两车避闪不及发生碰撞,造成林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陈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林某某不承担责任。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碰撞陈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林某某),造成林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王某某、陈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遂作出判决王某某应赔偿林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5426.7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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