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套路贷”案件:以公开隐私照要挟
发布时间:2019-12-2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816
  宁德新闻网12月23日电 (梁玉玲)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套路贷”案件,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王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10250元,返还被害人曾某某(女)。
 
  经审理查明,王某某2016年6月开始从事网络放贷,要求借款人提供电话通讯录以及拍摄一段手持身份证口述借款视频留存,主要针对女性发放贷款,且无需提供其他担保。曾某某前后两次向王某某借款4000元,约定周利息280元,并于借贷宝上生成借条体现借贷金额为8000元。
 
  后因曾某某有其他债务,遂欲向王某某再借款,王某某谎称介绍另外一个放贷人(实为其本人)给曾某某认识。此次放贷中王某某用其本人的另一个QQ与曾某某联系,诱骗曾某某拍摄下裸露隐私部位照片留存。因对方要求过分,被害人最终放弃借款。
 
  曾某某还款付息期间,因逾期等原因,利息不断攀升,王某某肆意认定、收取违约利息,还加收十倍的高额逾期费用垒高其借贷本金,并通过虚转本金给被害人,于“借贷宝”网络生成借条,被害人收到其转的本金后当即提现再转给王某某。
 
  2016年7月至2017年11月,曾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给王某某的部分利息合计9758元。因曾某某无力支付高昂利息,出现逾期、失联。2017年底,王某某通过曾某某事先预留通讯录联系上其弟弟,称其手上有曾某某裸露隐私部位照片,如若曾某某继续失联,便将照片发布网上。曾某某不得不主动联系王某某。
 
  2018年2月,王某某向曾某某发送曾某某裸露胸部照片,以将先前拍摄隐私部位照片及身份材料发送给其家属或是到网上贩卖进行传播相要挟,逼迫曾某某按月付息800元,且不许出现逾期不还息、失联等情况。
 
  2018年6月起,王某某还要求被害人归还被垒高的本金24500元。由于担心隐私照片泄露,2018年2月起,曾某某继续通过支付宝每月向王某某支付800元利息至2019年1月,共计10250元。2019年3月,王某某在霞浦县松城街道被公安机关抓获。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在网络放贷收取高昂利息之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肆意认定违约,虚增借款金额,以公开他人的隐私照片相要挟,强迫他人归还高额利息10250元及恶意垒高的本金20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金额中20500元,王某某以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
 
  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王某某能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王某某认罪态度好,且部分未遂,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曾某某有过错,对王某某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相符,不予采纳。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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