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23日电 (叶靖雯)驾车前贪杯,驾车后伤悲。日前,霞浦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依法判处乔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已缴纳)。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乔某某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霞浦城区出发准备前往连江县,途径沈海高速霞浦收费站入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乔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2.85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乔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乔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且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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