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男子容留他人吸毒 数罪并罚获刑1年7个月
发布时间:2019-12-2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417
  宁德新闻网12月23日电 (叶靖雯)日前,霞浦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依法判处郑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扣押于霞浦县公安局的吸毒工具自制冰壶1套,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郑某某伙同俞某某(已判刑)等人在霞浦县松城街道龙马新村附近,无故持剪刀共同殴打被害人吴某某,致吴某某手部、头部、腹部等处受伤。经鉴定,吴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2019年2月至3月间,郑某某在霞浦县家中,先后三次提供甲基苯丙胺(冰毒)、自制冰壶等物给吸毒人员陈某某、杨某某吸食。同年3月,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抓获郑某某,当场查获吸毒人员陈某某、杨某某,并查扣吸毒工具冰壶1套。
 
  经审理认为,郑某某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郑某某还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郑某某应予数罪并罚。郑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郑某某从重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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