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酒后无证摩托车 被判拘役1个月罚金2千
发布时间:2019-12-2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513
  宁德新闻网12月23日电 (叶靖雯)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案件,依法判处周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24日傍晚,周某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从租住处前往长春镇某工地,从工地返回时途经长春派出所路段被公安机关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周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25.6mg/100ml,属醉酒驾驶。
 
  经审理认为,周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周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依法可予从重处罚;周某某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且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对周某某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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