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死亡抚恤金引争执 法院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9-12-2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845
  宁德新闻网12月23日电 (王瑾)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林某某、雷某乙系继母女关系的共有权确认分配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调解后,双方对雷某甲死亡抚恤金19万余元及退休津贴为共同继承享有达成一致意见。
 
  雷某甲系某单位职工,于2019年5月病故,单位在其死亡后发放一笔死亡抚恤金及退休津贴共19万余元,林某某与雷某乙同为雷某甲的继承人,因对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发生争议,于是林某某便起诉至本院,请求分割雷某乙所得的死亡抚恤金50%的份额。
 
  诉讼中,雷某乙辩称,其父亲病故前,其为父亲治病支出的医疗费以及购买墓地等事项支出的14万余元(其中9万有发票为证)应在死亡抚恤金范围内扣除,剩余的其愿意共同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抚恤金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职工死亡给与其家属的精神抚慰及经济补偿,可以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原告、被告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共有权。由于双方系近亲属关系,为免于双方因纠纷结怨,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从法理及情理角度出发,本院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为双方提供折中的调解方案,最终化解了矛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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