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租户缴租不及时 法官调解化症结
发布时间:2019-12-2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923
  宁德新闻网12月23日电 (陈言华)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张某(男)与赖某(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继续履行合同。
 
  案件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26日,赖某等与张某签订《店面租赁协议》,约定:张某将其所有的位于霞浦县松港街道某店面出租给赖某等使用。租金期限5年,即自2013年9月16日至2018年9月15日;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为65000元,以后每年的租金按前一年租金的总额递增10%,并提前一个月交付等。
 
  张某将租赁物交付使用后,赖某尚欠应于2016年8月支付的租金43650元、应于2017年8月应支付的租金86515元,合计欠租金130165元。租期届满后,张某多次要求赖某归还店面,但赖某至今仍继续占有使用。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找到双方了解案情,辨析双方纠葛的症结,及时向双方释法说理。在得知双方是多年老友的关系后,积极主动安排调解。经多次调解后,张某也体谅赖某经济紧张、资金周转困难的现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承租人支付逾期租金,双方租赁关系得以继续维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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