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24日电 (蔡逸梅)12月20日,寿宁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涉恶“套路贷”案件。
董某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胡某、董某灏等12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在开展“钥匙贷”业务中,让被害人签订“套路合同”,之后单方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采取露纹身造势、威胁逼迫、滋扰等“软暴力”手段,索取或违法处置数十名被害人财物,涉案金额达572695.99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寿宁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一审从严从快作出判决,判处该13名被告人六个月到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并处罚金共计44.5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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