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信用卡提额套现为幌 男子诈骗获刑1年余
发布时间:2019-12-24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53329
  宁德新闻网12月24日电 (陈嘉倩)男子以互联网发布虚假信用卡提额套现方式,骗取数人钱财,落网后数罪并罚。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案件。
 
  据悉,2019年1月6日至1月30日,张某某在互联网发布可以办理信用卡提额的虚假信息,通过微信骗取需要办理信用卡提额的陈某、江某某及林某某等人银行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将信用卡绑定至张某某苹果手机钱包。尔后,在已绑定张某某兴业银行卡的闪电宝POS机上使用,共刷取陈某等三人信用卡内人民币,共计18799元。
 
  怎料,一罪后还有一罪。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3日,张某某在互联网发布可以代为套现的虚假信息后,在支付宝上向需要套现的两位被害人麻某某、姚某某谎称以购买物品后返手续费的方式骗取3200元及2019版ipadmini5后,立即拉黑两被害人。
 
  2019年6月11日,张某某在古田县城西街道某楼套房内被公安干警抓获归案。另查明,张某某亲属已代为上缴17469元用于张某某退赃。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分别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数罪并罚。根据张某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认罪认罚等,遂判决张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3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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