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24日电 (刘常娟)男子彭某丰预欲先坐上出租车,直接无视其他乘客引发争执,继而诱发一场泄愤的“闹剧”。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判处彭某丰有期徒刑七个月。
今年2月16日凌晨,蔡某、黄某和林某等三人在福鼎市点头镇车站附近打车,正在与司机协商价格时,见彭某丰与李某春(已判决)直接横插一杠,欲抢先上车。后双方就此发生口角,蔡某等人为避免引发冲突,便当场转身离开。
但李某春一时心生怨气,电话联系自家姐夫陈某亮(已判决),带上彭某丰一路尾随蔡某等人。当李某春二人与陈某亮碰头后,便直接上前将蔡某摁倒在地,对其实施殴打。彭某丰见状也上前用拳头殴打蔡某背部。期间,蔡某的同行人黄某、林某上前帮忙时被陈某亮阻拦。
双方在拉扯过程中,陈某亮从附近一家小吃店内拿出一口炒锅,李某春则从店内拿出一把拖把,与彭某丰共同追打蔡某三人,致使蔡某等人眼部、后枕部受伤,伤情均为轻微伤。同年7月,彭某丰在福鼎市动车站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彭某丰及李某春、陈某亮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丰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结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其劣迹表现、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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