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被执行人拒不腾出房屋 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
发布时间:2019-12-24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60010
  宁德新闻网12月24日电 (刘常娟)因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女儿和女婿成了失信被执行人,自己的房子也被抵押、拍卖,但郑某娇却因为拒不腾房被福鼎法院判决犯拒不执行判决罪。
 
  2016年2月,郑某娇的女儿和女婿向福鼎市某银行贷款30万元,将郑某娇名下的房产用于抵押。后因女儿女婿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遂诉至福鼎法院。同年法院判决女儿缪某及女婿周某共同偿还该银行借款30万元及利息,且该银行对被告郑某娇及其丈夫(已去世)所有的房产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因女儿和女婿仍旧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该银行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裁定查封、拍卖郑某娇名下的房产,并告知其及时腾清房产。期限届满后,郑某娇仍未迁出,并以家庭困难、会还款为由一再拖延腾房时间。
 
  时至2019年12月,法院联合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对该房产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但郑某娇仍拒绝迁出,后经法院传唤,被告知拒不执行判决的法律后果,遂承诺于当月迁出房屋。同月,该银行以郑某娇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后郑某娇按约迁出、腾空房屋,取得该银行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娇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拒绝迁出房屋,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结合其自首、判决前自动迁出房屋并取得自诉人谅解和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遂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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