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作出危机 霞浦法院多次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9-12-30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02408
  宁德新闻网12月30日电 (陈言华)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原告福建省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官多次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水泥买卖合同》,约定:自2018年11月起至2019年10月止,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散装水泥。之后,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海螺”牌及“金牛”牌散装水泥,乙公司收货后按月结算,确认货款。
 
  乙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前支付了部分货款,但甲公司未全部交付已付货款所对应的发票。为此,乙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向甲公司发函催告交付发票。
 
  之后,甲公司仍未交付已付货款所对应的部分发票。乙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向甲公司出具《2019年5月26日-5月27日水泥欠款确认单》,确认:截至2019年5月27日止,其欠甲公司水泥款7759384.2元。此后,乙公司未支付货款;甲公司亦未继续供应水泥。
 
  审理过程中,经多次开庭及对水泥价格进行鉴定等,双方对甲公司提供的水泥品牌是否符合约定及其质量是否合格,乙公司尚欠甲公司的货款数额如何确定,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的条件是否成就,甲公司主张支付违约金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等诸多问题存在争议,矛盾纠纷较大,企业之间产生重大信任危机。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向原告、被告双方深刻剖析案件情况及各方利弊,在多次主持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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