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给付礼金后女方拒绝订婚 男子诉讼讨回
发布时间:2019-12-30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003
  宁德新闻网12月30日电 (陈嘉倩)为订婚付出88000元,怎料,女方临阵不愿成婚,两方因“吉利”金额发生纠纷,最终在古田法院的公正审理下,纠纷得以平息。
 
  据悉,2019年8月,黄某某经媒人介绍认识林某乙及其女儿林某甲,随即女方的父亲林某乙提出二人若订婚,需要给付礼金80000元。2019年8月21日,黄某某当着媒人的面,亲手将礼金交给林某乙,林某乙则出具收条给黄某某。
 
  尔后,因准备订婚而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包含医疗费用及金戒指、金手镯等,黄某某又合计花费8000多元,全部共计88000元。订婚时日将近,林某甲以各种借口拒绝订婚。其后,黄某某多次向林某乙讨要礼金,均被拒绝。
 
  2019年9月8日,林某乙出具保证书,承诺于20天内还清礼金和其他款项合计88000元,但林某乙仍不予返还,二人之间的纠纷引起而起。林某乙出庭答辩称对黄某某所提供的证据无异议,但并没有要求黄某某购买金戒指等礼物,也不知道林某甲的医疗费用之事。林某甲未出席应诉。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黄某某要求林某乙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因黄某某无证据证明上述钱款与林某甲有关,其主张林某甲返还88000元,不予支持。遂判决林某乙应返还黄某某88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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