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
发布时间:2019-12-30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150
  宁德新闻网12月30日电 (余浩宁 俞玲玲)12月24日,福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并邀请应急管理局、闽东医院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2016年7月16日-17日间,时任福建某公司某厂电气车间主任被告人陈某军,根据该厂厂长被告人林某甲转运变压器的口头安排,组织无作业资质人员,将变压器转移至无酸酸洗车间,期间,林某亦于17日上午到转运现场巡视。
 
  同日下午1时许,陈某军等人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的情况下,采用不当方法将变压器落位至无酸酸洗车间电气室变压器基座位置时,因操作不当,致变压器失衡倾斜压住毕某军、陈某伟,并造成二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陈某军、林某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致二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在作业中负有主要责任和管理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陈某军、林某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陈某军在事发后能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又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可对二人从轻处罚。根据陈某军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予以宣告缓刑。
 
  据此,该院对该案当庭宣判,以陈某军、林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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