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酒后驾驶报废摩托车 男子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9-12-3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3930
  宁德新闻网12月31日电 (陈嘉倩)驾驶机动车时,酒后驾驶报废车,达到什么标准构成危险犯罪?
 
  据悉,2019年10月25日,魏某某饮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闽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古田县城东街道某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魏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44.65mg/l00ml。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魏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近年来,危险驾驶事件频频发生,但公众的法律意识仍有待提升。本案中的魏某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且其乙醇含量已达到酒驾的标准80mg/100ml。因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