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借款补足经营资金 男子到期却拖欠不还
发布时间:2020-01-0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490
  宁德新闻网1月8日电 (陈嘉倩)借款补足经营资金,男子到期却拖欠不还,最终经古田法院判决限期还。
 
  据悉,2017年11月21日,应某某向黄某某借款60000元,黄某某当日即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将款项转账给应某某,应某某于当日出具借条给黄某某。其后,应某某每月支付1800元利息至2018年4月21日止(共5个月)。
 
  因应某某声称经济困难,二人约定2019年3月至5月每月按1000元支付其利息共3000元。后黄某某急需用款多次向应某某催讨,应某某均以暂无能力还款为由拒不还款。
 
  应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应某某向黄某某借款,但在黄某某向其催讨借款至今未还款,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故黄某某要求应某某偿还借款的诉请,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判决应某某应偿还黄某某借款本金60000元及逾期利息。(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