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参与赌博遭查处 煽动殴打出警人员获刑
发布时间:2020-01-0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1137
  宁德新闻网1月8日电 (梁妍岑)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陈某斌、陈某穗、陈某、芦某某(女)妨害公务案件,依法对陈某斌等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20日,陈某香等人分别在霞浦县崇儒乡某处做庄吸引他人赌博,陈某斌帮陈某香等庄家收支钱款,陈某穗、芦某某等人参与赌博。
 
  当日19时30分许,霞浦县公安局接警后指派民警黄某某、张某某和辅警吴某某等9人出警到场查处赌博违法行为,芦某某在场吵闹、煽动殴打出警人员,陈某在场谩骂出警人员,陈某斌将赌桌砸掉并与陈某穗等人持木凳扔出警人员、殴打出警人员、推搡出警人员,造成民警张某甲左侧面部受伤、辅警张某乙头皮浅表损伤等。
 
  期间,出警人员随身佩戴的执法记录仪被抢丢失。之后,出警人员因被陈某斌、陈某穗等人暴力阻碍无法执行公务而撤离现场,陈某等人追赶出警人员,并持砖头等物扔出警人员。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辅警张某乙伤情属轻微伤。
 
  当晚,公安机关在霞浦县崇儒乡案发现场抓获陈某;同年2月22日,在霞浦县松城街道分别抓获芦某某、陈某斌;同年3月28日,在福州火车站抓获准备回霞浦县投案途中的陈某穗。案发后,陈某穗亲属代为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3145元。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斌、陈某穗、陈某、芦某某结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陈某斌、陈某穗、陈某、芦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予以从重处罚。陈某斌、陈某、芦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予以从轻处罚。陈某穗在投案途中被抓获,应视为自动投案,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可予从轻处罚。陈某穗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张某乙经济损失,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陈某斌、陈某穗、陈某、芦某某从轻处罚,并据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确定从轻之幅度。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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