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审结53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发布时间:2020-01-0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1742
  宁德新闻网1月8日电 (刘常娟)业主们都按时交纳购房款,开发商却念起了“拖字诀”,但部分开发商在逾期交房时提出的理由有时难以站得住脚。日前,福鼎法院审结53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判决开发商赔付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
 
  2017年间,福建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了一批商品房,与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在该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上载明:如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或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卖人可据实顺延交房日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的不可抗力明确写明包括:六级以上地震、六级以上大风、24小时以内30mm以上的大雨、暴雨,政策性因素或政府行为导致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部门不容许或限制施工,同时还包含高考、中考前期和期间停止施工……交房日子一到,该地产开发公司却逾期交付商品房。众多业主便拿着合同将该开发商诉至法院。
 
  作为被告的开发商同样拿着手里的合同主张权益,提出“合同补充协议存在天气、中高考噪音控制等可以顺延交房日期,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天气、中高考噪音控制是客观存在的,但在长期的建设施工中属于可预见的,并且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上述因素已经阻碍了商品房施工进程和造成延期施工,因此,不属于法律上、合同上的不可抗力,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不予采信,故判决其向各业主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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