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虚开网店提供套现结算服务 三男子累计套现近70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1-0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1928
  宁德新闻网1月8日电 (李莉莉)“信用卡套现,找某某某,联系电话……”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小广告。部分不法分子便利用这一“市场”开展个人业务,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日前,福鼎法院审结福鼎市首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判处李某怀、朱某春和吴某福三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
 
  2018年7月,李某怀独自经营一家网店,提供花呗和信用卡套现业务,为网络赌博违法犯罪人员提供套现结算金额累计2085425.05元,并从中非法获利31281元。
 
  2019年4月初,李某怀、朱某春、吴某福三人经合议后,分别出资筹集了18万元在福鼎市开设工作室,专门从事为网络赌博违法人员提供花呗、信用卡等套现结算服务,从中赚取结算款项1.5%至2%不等的手续费。
 
  李某怀和吴某福二人主要负责工作室的实际操作,在一些网络平台上开设八家无实际经营的网店,并将网店收款二维码提供给网络赌博游戏网站的客服人员,当参赌人员需要使用花呗、信用卡付款充值、上分时,赌博网站的客服人员便将该工作室提供的收款二维码给参赌人员扫描付款。
 
  在李某怀和吴郑福等人与赌博网站客服人员确认收款、扣除手续费后,便将赌款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支付给赌博网站客服人员。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三人开设的工作室为网络赌博违法犯罪人员提供套现结算金额累计4654995.39元;三人从中非法获利6982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怀、朱某春、吴某福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赌博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共同设立工作室并开设网店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中朱某春、吴某福参与帮助结算金额4654995.39元,李某怀参与和单独帮助结算金额共计6740420.44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三人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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