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一女子借款未还 担保人与其共偿还
发布时间:2020-02-24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774
  宁德新闻网2月24日电 (陈嘉倩)女子经营需要,向男子借款并附担保,到期迟迟未还引发纠纷,最终经调解连带分期偿还。
 
  据悉,张某某诉称,2019年6月16日陈某以经营需要为由向其借款50000元,约定月利息2%,江某某作为担保人,本息至今未偿还。陈某、江某某承认该欠款属实,表示愿意协商偿还。
 
  经古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陈某、江某某自愿偿还张某某借款20000元,于2019年12月20日前偿还8000元,剩余12000元于2020年1月20日、2月20日分别偿还6000元协议。
 
  借款目的为经营融资的民间借贷纠纷常常关系较为淳朴,双方当事人对借款这一事实的争议亦一般不大。因而加强规范民间借贷,是很有必要的。不仅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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