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2月24日电 (陈嘉倩)男子酒驾摩托车,含量高达258.65mg/100ml,最终被判拘役二个月十五日。
据悉,邱某某于2019年10月25日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古田县城西街道某门口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邱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58.65mg/l00ml。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邱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根据邱某某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等,判处邱某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6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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