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酒驾至公安局求助 男子被判拘役一个月
发布时间:2020-02-24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853
  宁德新闻网2月24日电 (陈嘉倩)男子无证酒驾回家,次日再次驾驶报废标准摩托车至派出所求助,被查获后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悉,2019年8月5日,张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古田县凤都镇某村回到其号家中。次日1时许,张某某因担心其子外出做错事,又驾驶该摩托车前往派出所报警求助,而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张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0.45mg/l00ml,属醉酒驾驶。
 
  另查明,张某某原持有的准驾车型E的机动车驾驶证现处于被注销状态,且普通二轮摩托车检验有效期2011年10月31日止,现已达报废标准;张某某因本案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等行为已被处行政拘留、罚款。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结合张某某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等,判处张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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