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二男子买卖合同发生纠纷 法院判决限期还
发布时间:2020-02-24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737
  宁德新闻网2月24日电 (陈嘉倩)男子拿到货物后欠款数额高达八万余元,最终古田法院判决限期还。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据了解,2019年4月、5月,翁某某将白木耳鲜品交给程某某加工并代为出售,扣除加工费等费用后程某某应支付翁某某货款127816元;同时,翁某某还将48400个废筒以4355元价格出售给程某某,两项货款总计132171元。程某某已偿还50000元,尚欠货款82171元未偿还。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程某某代翁某某加工出售白木耳,并购买废筒,双方买卖合同成立,欠款人程某某应依约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现翁某某诉求程某某偿还货款82171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程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予以缺席审理和判决。遂依法判决程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翁某某货款82171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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