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分居 古田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0-02-24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814
  宁德新闻网2月24日电 (陈嘉倩)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据悉,周某某诉称,其与黄某某于2009年3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9年6月12日生育一子。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双方自2017年1月起分居生活至今。2019年3月,周某某曾向古田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于2019年4月11日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判决至今,双方还是无法和好,继续分居至今。
 
  黄某某到庭辩称,其不同意离婚,但同意婚生子由其抚养。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与黄某某虽结婚后共同生活多年,但婚前双方对彼此未有足够的了解,而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双方又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根据庭审双方确认,婚生子由黄某某抚养为宜,周某某自愿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其子十八周岁止。遂判决准予周某某与黄某某离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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