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趁人不备盗现金万余元 被告人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20-02-25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36590

  宁德新闻网2月25日电 (梁妍岑)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颜某某盗窃案件,依法判处颜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13日,颜某某到霞浦县松城街道某店内,盗走谢某某放在该店中黑色挎包内的现金10900元。案发后,颜某某已归还谢某某109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10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颜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已退还赃款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颜某某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