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3月9日电 (刘常娟)3月6日,福鼎市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防疫物资诈骗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周某微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1月30月至2月20日,周某微在疫情期间通过“快手”软件虚构防控物资口罩出售信息,诱使被害人添加微信向其转账购买口罩,共骗取三名被害人钱款8501元。2020年2月20日,周某微在福鼎市山前街道被抓获,后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周某微利用社会公众疫情防控需要实施诈骗犯罪,应酌定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亦可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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