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3月23日电 (周巧玲)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依法判处薛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薛某某的违法所得487830元,分别返还各相关参会人员。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间,薛某某在霞浦县牙城镇家中先后非法组织民间“互助会”二场,吸纳社会公众参会,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数额达5828000元。2015年1月,薛某某组织的“互助会”倒会,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经济损失数额达487830元。
2019年3月30日,薛某某在霞浦县松港街道一民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以民间“互助会”名义,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达5828000元,数额巨大,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直接经济损失达48783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民间互助会”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不受理各类因标会所引起的民事债务纠纷,即便是通过刑事立案仍然存在追赃挽回损失难度大。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谨慎投资,远离“互助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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