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3月23日电 (张海明)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兰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依法判处兰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于霞浦县公安局的作案工具手机1部,予以没收;追缴兰某某的违法所得88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兰某某在霞浦县某处经营废品收购站,2019年6月至7月间,兰某某明知张某某、蔡某某(另案处理)盗窃物品,仍多次对张某某、蔡某某盗窃所得的钢筋边角料等物品进行回收,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回收款。结合微信交易记录及认证鉴定,兰某某回收赃物价值共计8830元。
霞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兰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兰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认罚,可予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