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3月27日电 (陈嘉倩)婚姻存续期间女子借款用于个人所需后,离婚后久欠未还,后被诉至法院,最终该借款纠纷经调解化纠纷。日前,古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悉,张某和诉称,双方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l1月3日协议离婚。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朱某某因个人需用款,由张某和出面向其兄借款60000元借给朱某某。
另《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议人女方朱某某向协议人男方张某和借款陆万元整人民币,协议人女方朱某某在此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还清。并由朱某某立一借款金额为60000元的《借条》给张某和收执。现己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经催讨无果,故提起诉讼。朱某某确认该笔借款。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古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朱某某分期偿还欠款协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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