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原告法庭上伪造证据 妨碍诉讼受罚
发布时间:2020-03-2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19479
  宁德新闻网3月27日电 (霞浦法院)因借贷产生的纠纷数不胜数,但在这起借贷案件中,原告竟被利益熏心不惜铤而走险,伪造证据,向法院做虚假陈述,最终受到处罚。
 
  据了解,霞浦法院在审理原告许某、李某诉被告王某甲、王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被告王某甲偿还借款本金75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审查明相关事实并判决支持原告方诉讼请求。
 
  嗣后,王某甲不服判决申请再审,经再审审理,查明2015年3月18日,王某甲并未向许某、李某借款10万元且该笔借款10万元系原告许某介绍案外人李某某出借给王某甲,原告许某以自己的名义代案外人李某某起诉,伪造借条复印件,并谎称原件遗失,在其签署具结保证书后,仍然拒不改正,造成原审案件认定事实错误而再审。
 
  许某在诉讼中作虚假陈述,并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综合考虑许某的行为动机、认错态度等情节,霞浦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8000元的处罚决定。许某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承认了错误并依法缴纳罚款,表示以后将遵纪守法,诚信诉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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