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法院疫期助力被执行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3-3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013

    宁德新闻网3月31日电 (林建东)为进一步发挥法院执行职能作用,尽可能将被执行人的损失程度降到最低,古田法院切实服务保障被执行企业在疫情期间有序复工复产,从而达到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20年3月25日,古田法院执行干警前往位于古田县凤埔乡某村的被执行企业某制品有限公司助力复工复产工作。
 
    据了解,2016年10月25日,卢某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古田县某制品有限公司、林某甲、陈某某、林某乙起诉至古田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于2017年7月18日判决古田县某制品有限公司偿还卢某某本金及利息共计90000元。林某甲、陈某某、林某乙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因判决生效后均未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8月21日,卢某某向古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达成了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机构为确保和解协议的履行,查封了古田县某制品有限公司液压机和锅炉,但被执行人事后仅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拒不按照协议履行剩余债务,执行机构遂作出将古田县某制品有限公司的液压机和锅炉进行扣押、拍卖的决定。
 
    3月25日,执行干警原是准备对查封的设备进行扣押,并提交拍卖,但到现场后,发现该公司已联合所在地村委会将场地、机器设备合并出租,承租人正在组织工人生产。
 
    为了能够给予被执行企业适当的时间和机会恢复生产、盘活资金,执行干警决定调整处置性执行措施为控制性执行措施,仅对液压机、锅炉就地活封,并向承租人发出了扣留、提取租金收入的协助执行要求,而不再对设备进行扣押,且允许承租人继续使用,为被执行企业复工复产添砖加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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