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举办婚礼却未登记  男方起诉索回彩礼
发布时间:2020-04-10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68295
  宁德新闻网4月10日电 (魏艳雯)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邓某某、陈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陈某某返还邓某某彩礼款50000元。
  
  经审理查明,邓某某与陈某某于2016年5月认识,2017年6月14日订婚,同年12月11日按民俗举办婚礼同居生活,未生育子女。
  
  2018年7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陈某某认为已无法与邓某某继续共同生活。双方依民俗成婚时,邓某某按民俗给付陈某某彩礼168000元和礼金、礼品等,陈某某依俗购买金器首饰、压箱钱、置办出门酒席。现双方因彩礼返还问题引起纠纷,邓某某于2019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诉讼。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因邓某某与陈某某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邓某某为结婚而支付彩礼金额较大,不等同一般的礼节性赠与,且陈某某已明确表示无法与邓某某继续共同生活,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已不能实现,邓某某主张返还彩礼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支持。
  
  鉴于双方已依俗成婚并同居生活,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未登记原因及过错、邓某某给付彩礼数额及经济困难的情形,以及陈某某在结婚和共同生活中的支出消费,结合本地风俗习惯,本院酌定陈某某应返还邓某某彩礼款50000元。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