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小区租赁房屋 男子容留介绍卖淫获刑
发布时间:2020-04-10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35345
  宁德新闻网4月10日电 (刘常娟)日前,福鼎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林某敏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19年1月,林某敏以非法牟取利益为目的,在福鼎市宏利小区租赁了一处房屋用于不定期容留、介绍卖淫女子从事卖淫活动,其中还有几名未成年人经其介绍从事卖淫活动。
  
  正常“营业”期间,林某敏主要负责招揽嫖客、商谈价格、收取嫖资等事宜。卖淫女卖淫成功后便向林某敏发送一个微信表情用于计算卖淫次数,林某敏从嫖客处收取150元嫖资并按次抽取50元费用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剩余嫖资支付给卖淫女子。
  
  六个月时间,林某敏一人共获利12000余元。2019年7月2日,福鼎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检查时,当场抓获现场的几名卖淫女子。同年9月4日林某敏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后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敏以非法牟取利益为目的,提供场所容留、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12000元,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结合林某敏容留、介绍卖淫二名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因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刑罚、坦白和自愿认罪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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