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4月14日电 (李余凤)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俞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19年2月至5月间,俞某某先后三次到古田县城西街道路段的停车场、工地等处,窃取1个小车导航仪、13根镀锌方管及9块泡沫板,经鉴定,被盗镀锌方管、泡沫板价值共计1350元。
同年10月23日,俞某某因盗取导航仪在古田北站候车厅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当日俞某某主动供认了偷盗镀锌方管、泡沫板的主要事实。俞某某亲属已代为退赔被盗物品损失1350元。
古田法院经审理认为,俞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俞某某具有多次盗窃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因本案第一起盗窃(未构成犯罪)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另两起盗窃事实,可以自首论,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全部被盗物品已分别追回或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俞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已扣押的“多媒体导航娱乐总成”导航仪1个,由公安机关依法返还给刘某某;俞某某已退赔的1350元,依法分别返还给谢某某702元、陈某某648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