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5月6日电 (李余凤)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据悉,2019年4月14日至28日间,戴某某伙同熊某某(已判决)先后两次到古田县城东街道某某村、某某乡窃取某股份有限公司古田分公司电信电缆线。经鉴定,两次窃取数额价值共计15189元,其中第二次被盗取的电信电缆线已被追回返还该公司。
2019年11月1日,戴某某在安徽省来安县某自来水厂门前路段被公安干警抓获。
另查明,戴某某因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购,于2019年4月12日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电信电缆线,价值共计1518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戴某某有违法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部分赃物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被盗的电信电缆线,依法返还某股份有限公司古田分公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