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潜逃20年 寿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20-05-0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45536
  宁德新闻网5月7日电 (蔡逸梅)日前,寿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挪用公款犯罪案件。
  
  据悉,涉案人员叶明(化名)已畏罪潜逃20年,于2019年3月22日投案自首。  
  
  1997年,叶明在任寿宁县水产办(原寿宁县农业委员会下属二级局机构)主任期间,未经寿宁县农业委员会同意,以水产办下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即寿宁县水产鱼种场(负责人叶明)土地转让开发经营为由,将一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向寿宁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土地出让预付款10万元。
  
  该笔款项被叶明直接用于寿宁县水产购销公司(隶属于寿宁县水产办公室)的经营支出。后寿宁县水产鱼种场土地未开发,叶明一直未将该款项偿还寿宁县地产开发公司。1999年下半年,叶明畏罪潜逃。
  
  2000年7月7日,寿宁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叶明立案侦查,同年10月13日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追逃,叶明于2019年3月22日向寿宁县监察委员会投案自首,后向寿宁县监察委员会主动退赃1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叶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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