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5月12日电 (姚海娇)疫情防控期间,古田法院转变办案模式,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行办案工作,并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自2014年9月起,陈某甲向陈某乙购买大理石石材,双方于2017年1月24日进行结算,陈某甲向陈某乙出具欠条一份,确认截至2017年1月24日尚欠陈某乙货款209000元,并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5%。
后经催讨,陈某甲仅于2019年2月3日支付利息20000元,余下欠款本息未偿还。
陈某乙多次催讨无果后遂向古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陈某甲偿还其货款209000元及利息。该院经审理后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判决:陈某甲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陈某乙货款209000元及利息。
但判决生效后,陈某甲并未履行判决义务,陈某乙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陈某甲在接到该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后,表示愿意积极还款,但当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其又远在浙江,表示不方便线下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了解到陈某甲的情况后,多次通过电话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积极促成陈某甲与陈某乙达成和解协议,陈某甲也向陈某乙履行了全部货款本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