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5月14日电 (李余凤)男子因私自架设电网,猎捕两只属于福建省三有保护动物的野猪,获利2900余元后被提起公诉。日前,古田法院受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份,陈某某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古田县黄田镇某某村自家农田上方私自架设电网,猎获两只野猪并在某某菜市场出售,共获利2900余元。
经鉴定,陈某某猎捕的野猪属于福建省三有保护动物,所使用的电机升压机属于禁猎工具,用该工具进行猎捕野生动物属于禁用方法。且古田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31日发布《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中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未经审批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猎捕两头野猪并出售牟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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