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5月14日电 (李余凤)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翁某某因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钩挖林地,造成林木被大量破坏,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悉,2018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翁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苏某某驾驶挖掘机在古田县吉巷乡某自然村与古田县城东街道某某村交界的某山场钩挖林地,造成大量林木被破坏。山场林木系翁某某与同村村民等25人共同所有。
经鉴定,被钩挖林地面积为16.7亩,被采伐林木蓄积量为93.15立方米,其中阔叶树29.37立方米、马尾松63.78立方米。2018年12月25日,翁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在案件审理期间,翁某某主动交纳生态修复补偿金10000元。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翁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依法惩处。翁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其现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其主动交纳生态修复补偿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翁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具备的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应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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