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积怨已久携刀砍伤侄子 男子获刑一年三个月
发布时间:2020-05-1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417
  宁德新闻网5月19日电 (李余凤)近日,古田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依法判处郑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悉,2016年11月23日12时许,郑某甲因积怨携带事先准备的西瓜刀在古田县吉巷乡吉巷村某大街门口砍伤侄子即郑某乙头部及右足背,致郑某乙后枕部一头皮锐器创达13.1㎝、右侧枕骨粉碎性骨折。经公安机关物证鉴定室鉴定,郑某乙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二级、轻伤一级。
  
  2019年12月15日,郑某甲在海南省儋州市某牛仔场农场被民警抓获。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甲因积怨持械砍伤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郑某甲持械伤人,致他人两处轻伤,且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本案系亲属间的积怨引发,有一定前因,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判决郑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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