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雇佣他人滥伐林木 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0-05-2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412
  宁德新闻网5月27日电 (魏艳雯)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依法判处兰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已缴纳); 兰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11000元;将兰某某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3500元用于本县域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经审理查明,2018年农历10月间,兰某某为种植茶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佣他人采伐其位于霞浦县水门乡某山场的林地林木,并将采伐的木材分5次出售给某木材加工厂,得款共计11000元。
  
  经鉴定,被采伐林地面积6.94亩,林木蓄积量为42.998立方米。2019年7月,兰某某主动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滥伐林木事实。案发后,兰某某签署补植复种承诺书并对涉案被伐山场进行部分补植复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兰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无证采伐,林木蓄积量共计42.99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兰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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